(一)112年度居住者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為113 年1月1日至1月31日,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二)自112年1月1日起,調高一般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之員 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 3,000元。
(三)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為成年,除符合受扶養條件外,應 自行申報綜所稅。
(四)112年第4季及113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 間延後為113年2月15日至24日。
(五)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及購買摸彩品取得進項憑證所支付 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六)即日起,繼承人跨局申報遺產稅(不受被繼承人戶籍地限 制),遺產總額上限由3,000萬元提高到3,500萬元。
(七)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自113年1月1日起擴大查詢對象 及查詢內容,簡政便民再升級。
(八)支持綠色環保,113年1月1日起減碳水泥調降貨物稅。
(九)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20.2萬元,113 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十)出租機關不會要求您繳納法令規定以外費用(如代書費、 手續費或紅包等),也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您到 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繳款或領錢,請提高警覺,如遇有可 疑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洽詢出租機關確 認,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
(十一)為穩定物價,113年3月31日前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 免徵營業稅。 (十二)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消費發票存載具,載具 歸戶好整理;領獎帳戶要設定,中獎獎金不漏接。
(十三)請多利用「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線上方式申 辦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十四)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如有交易105年1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留意房地合一稅2.0規 定。
(十五)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可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稅改 專區/反避稅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