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國稅相關推廣政策
(一)11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11年2月7日,請多利用網路申報。
(二)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增為19.2萬元,111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
(三)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集速挑戰,活動至111年3月底,歡迎踴躍參加。
(四)購買能源效率1,2級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臺最高退還減徵貨物稅2千元。
(五)汽機車汰舊換新符合規定者,新汽機車減徵貨物稅5萬元及4千元。
(六)購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措施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七)停車場自動販賣機及111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111年底前銷售得免逐筆開立發票。
(八)110年底以前取得之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116年底前銷售得免逐筆開立發票。
(九)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動支出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十)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於111年1月1日上線,簡政便民再升級。
(十一)110年9月起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統一由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
(十二)111年起,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