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二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助學金申請

日期:109年3月2日~109年3月31日

地點:本會二樓會務部

獎助金額: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私立1萬3千元;公立6千5百元

                 (因政府實施12年國教,除部分高中職校和五專院校未納入12年國教體系得申請外,其餘1至3年級學生不得

                  領取)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助年齡上限。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2. 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學生未滿20歲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3. 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4. 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
  5. 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需檢附文件:

    1. 填寫申請表1份。【如連結https://www.coa.gov.tw/theme_list.php?theme=online_service&type=D或前來本會服務台或二樓會務部領取】
    2. 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在學證明
    3. 申請前一學期之德行成績單(滿70分或乙等以上;並無累積超過兩小過之紀錄)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
    4.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及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5. 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PS.另外圖2~圖5係其他獎(助)學金可申請方案,請斟酌參考,避免重複申請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