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宣導
(一)房屋稅2.0新制上路,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自住、出租等)之屋主,請於114年3月24日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二)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書表於114年4月25日前寄發,請多利用線上登錄回復省時便利。
(三)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
(四)稅務通知信件勿輕信,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0800-000-321向國稅局求證。
(五)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六)買節能電器退還貨物稅,請把握6個月申請期限!
(七)政府機關電子郵件寄件者應以「.gov.tw」結尾,不點擊可疑郵件或不明連結。
(八)我國生效所得稅協定35個,有助消除雙重課稅,營造有利投資賦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