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相關推廣政策
(一)個人112年度綜所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於113年3月15 日前向國稅局申請分開提供或不提供該等資料。
(二)納稅義務人申請(撤銷)112年度不適用稅額試算或變更寄 送地址之期間,自11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
(三)個人房地因法院拍賣而移轉,如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 圍,仍應辦理申報。 (四)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從19.6萬元調高至20.2萬元, 113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五)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前往ATM設定退稅帳 號。
(六)國稅局不會透過電子郵件之連結請民眾輸入信用卡資訊
(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指定存款帳戶直撥退稅最方便。
(八)出租機關不會要求您繳納法令規定以外費用(如代書費、 手續費或紅包等),也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您到 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繳款或領錢,請提高警覺,如遇有可 疑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洽詢出租機關確 認,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
(九)CFC反避稅制全面啟動,適用該規定的個人或營利事業, 請於113年5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