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推廣
(一)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13年1月19日撥入指 定帳戶,或寄出退稅憑單。
(二)112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 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113年1月1 日起至1月31日止,請多用網路辦理申報。
(三)自112年1月1日起,調高一般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之員 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 3,000元。
(四)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增為20.2萬元,113年5 月申報112年度綜所稅適用。
(五)納稅義務人錯誤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內調內,如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申請退稅期間由原來 無期限規定調成15年內。
(六)歹徒騙術常翻新,謹慎不貪可安心,稽徵機關不會以電 話通知退稅。
(七)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消費發票存載具,載具歸 戶好整理;領獎帳戶要設定,中獎獎金不漏接。
(八)防範金融詐騙切記五「不」:不接陌生電話、不點未知 連結、不聽投資明牌、不怕莫名威脅、不給個人資料。
(九)為穩定物價,113年3月31日前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免 徵營業稅。 (十)出租機關不會要求您繳納法令規定以外費用(如代書費、 手續費或紅包等),也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您到 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繳款或領錢,請提高警覺,如遇有可 疑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洽詢出租機關確 認,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