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相關政策
(一)民眾可在111年3月15日前申請(撤銷)110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寄送地址。
(二)民眾可在111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分開提供110年度綜所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三)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得調減110度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
(四)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得調增110年度綜所稅適用費用標準。
(五)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19.2萬元,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
(六)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將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
(七)購買能源效率1 . 2級新電冰箱,新(暖)氣機或除濕機,每臺最高退還減徵貨物稅2千元。
(八)汽,機車汰舊換新符合規定者,新汽機車減徵貨物稅5萬元及4千元。
(九)統一發票兌奬APP雲端發票集速挑戰,活動至111年3月31日,歡迎踴躍參加。
(十)110年9月起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統一由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
(十一) 111年元旦起,遺產稅案件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十二) 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須補徵鉅額稅捐,得申請加息分期繳稅。
(十三)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得申請加息分期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