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國稅相關政策

(一)首次申報綜所稅者可於110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109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可於110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分開提供109年度綜所稅所得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三)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109年度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得予調淢。

(四)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之費用標準得予調增。

(五)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增為18.2萬元,110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

(六)108年度起增訂身心失能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

(七)統一發票兌奬APP兌奬便利,奬金入帳最即時。

(八)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善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省時便利。

(九)個人轉讓預售屋或購屋預約單賺取之所得,應列入所得年度辦理綜所稅申報。

(十)民眾可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個人雲端稅務帳戶,查詢個人綜所稅及房地合一稅之繳稅,退稅欠及欠稅等資料。

(十一)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