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情小子芒果冰館

熱情小子芒果冰館

1. 創新轉型經營芒果系列冰品、推廣芒果風味餐點。
2. 研發、銷售芒果深加工品、冰品…等。 
電話:(06)5748552              傳真:(06)5745313

目前營業時間:平日  早上10:00~下午18:00     假日  早上9:00~下午18:00 

  

 

 

  

 

 

玉井區農會專屬停車場管理規範

一、玉井區農會專屬停車場(以下稱本停車場)停車種類及停車數:小型車98輛,車輛使用者應按其車類停放。

二、本停車場營業時間:24H

三、本停車場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

(一)收費標準:

▓計時收費:

小型車停車費每台每半小時25元。

 

(二)收費方式:

1.本停車場採進場收費。

2.進出場程序:

(1)進場程序:車輛進入,請按鈕取票,得進場。

(2)出場程序:1.至熱情小子芒果冰館櫃台,有消費滿額者,憑發票,停車 晶片卡得消磁(限每台2小時),出場。

   2.未消費者,每台停車15分鐘~30分鐘收費NT$25元計費,逾時逾日再另行計時收費。

 

四、使用停車晶片卡之權利與義務:

(一)車輛使用者,應將停車晶片卡隨時妥善保存,憑卡計費出場。如停車晶片卡遺失,應攜帶行車執、駕駛執照等相關證件,至熱情小子芒果冰館櫃台補辦驗證手續,如無紀錄可稽者,應自停車當日2小時起算,補繳停車費後始可離場。

(二)除前款情形外,車輛使用者應憑票卡入場,如有違反規定使用,本停車場經營業者得收回票卡,停止使用,並對違規車輛使用者追繳停車費。

(三)車輛使用者進入本停車場停車時,本停車場應提供充分之停車位供其停放,若本停車場因故無法提供車位,車輛使用人得15,分鐘內離場,免付停車費。

 

五、使用停車場之權益與責任:

(一)車輛進、出場應遵循停車場內標誌、標線或依管理人員指示方向進,車輛停放時,應依標誌、標線、停車格位佈設方式入格停妥車輛,俾確保安,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停車場經營業者得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將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並得請求1000元移置費(不得超過違規拖吊費用),如因違規停放導致停車場內意外事故或損壞相關停車設施,車輛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車輛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停放,否則應負擔一切因而發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三)本停車場僅提供車輛停放之用,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停車場經營業者之事由,致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不在此限。

(四)車輛使用者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毀損停車場內各項停車設備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停車場內各項停車設施,停車場經營業者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車輛使用者及其相關人員因本契約使用停車場設施,而發生意外事故或遭毀損時,停車場經營業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停車場經營業者 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缺失,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缺失,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再此限。

(六)車輛停放於停車場內逾期超過1日以上未駛離,停車場經營業者得通知車主限期補繳停車費,逾期未補繳者,依法處理。

(七)車輛使用者於停妥車輛後,應即熄火,不得在停車場內逗留且嚴禁由匝道進出取車。

 

六、本停車場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為06-5748551(玉井區農會)

七、本停車場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金額為新台幣參仟陸佰萬元正,予以公告。

八、基於本公告事項訴訟時,雙方同意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九、本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法令規定不明時,由雙方本於誠信原則協議處理之。

 

玉井區農會專屬停車場收費標準

1. 熱情小子芒果冰館消費,滿NT$100元,免費停車1台(2小時為限);未消費,停車費每台每半小時收費NT$25元計算,逾時逾日再另行計時收費。

2. 離場前,憑發票,請先至熱情小子芒果冰館櫃台,將停車晶片卡消磁、繳費並索取發票。超過15分鐘未離場,需再另行計時收費。

3. 車輛使用者,應將停車晶片卡隨時妥善保存,憑卡計費出場。如停車晶片卡遺失、損毁,應攜帶行車執照、駕駛執照等相關證件,至熱情小子芒果冰館櫃台補辦驗證手續;補繳停車費NT$200元計算收費,並賠償晶片卡製作費NT$300元正,後始可離場。

4. 本停車場營業時間: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