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購地貸款
本貸款對象如下:
一.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購置或交換耕地以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家庭農場農民,並符合下列各目條件者。
(一)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一公頃以上,但購置或交換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
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在此限。
(二)購置或交換之耕地座落須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位於同一或毗鄰地段。但離島地區得不受同一或毗鄰段之限制。
(三)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在申請貸款前三年內有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者,就其購置之耕地面積超過出售、贈與或委託
經營之耕地面積部分核貸之。
二.家庭農場經營農業用地,因繼承協議由一人繼承以從事農業經營,而需以現金補償其他繼人。
三.農業學校畢業,年齡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購置耕地面積零點五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但購置離農轉業農戶
之全部耕地者,不受此限。
四.農地重劃區內之現耕農民,購置下列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一)標購抵付工程費之抵費地與零星集中耕地。
(二)購置毗鄰之耕地。
五.三七五租約耕地之佃農購置地主讓售之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
六.經中央主管機關専案核准之農業訓練累積達四十小時以上,購置耕地面積零點五公頃以上,直接從事業生產者。
七.購買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三七五租約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資金用途:
一.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二.繼承人因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
*最高額度 8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