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部使用法規依據全歸納於93年企稽部所彙編的「信用部業務作業要點」,內容包括了:農業金融法、農業信用部管理辦法、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銀行法、個資法…。
除了以上的法規
存款部門:支票管理辦法、洗錢防制法、有價證券投資及管理辦法。
放款部門: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信用部經營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消費性貸款辦法、
覆審實施辦法、徵授信作業擔保品鑑價辦法、不良債權之催收委外作業辦法、聯合授信作業辦法、建築融資辦法…。
信用部放款業務:
放款種類:
(一) 一般農貸
(二) 指數型房貸
1.房屋貸款
2.購屋貸款
(三) 消費性貸款
1.員工消費性貸款
2.農家消費性貸款
(四) 存單質借
(五)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1.農家綜合貸款
2.造林貸款
3.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4.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5.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6.農機貸款
7.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8.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9.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10.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業務內容:
1.存款業務:支票代收業務、代理公庫業務、代售統一發票、各機關保管品之保管及其他交辦事項。
2.存款覆核:存款業務核章、主管放行及核對、應收應付利息結算、金融卡核發、洗錢防制業務、聯徵及ACH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3.服務台業務:服務台服務、總機接聽、信件收寄及郵票管理、煙酒款解繳及其他交辦事項。
4.服務台業務:服務台服務、農民代書及其他交辦事項。
5.放款業務:一般放款及農家消費貸款主辦、聯貸案業務協辦、保管箱業務協辦及其他交辦事項。
6.放款覆核:綜理徵、授信及催收等業務、抵押權塗銷業務主辦及其他交辦事項。
7.催收業務:徵信、催收、訴訟主辦、帳務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8.存款覆核:存款業務核章、主管放行及核對、提繳存款準備金、資金調撥及儲存行庫、證券轉帳業務、代收支票保管、農金卡業務
及其他交辦事項。
9.存款業務:支票存款業務主辦、人民幣業務主辦、存款及其他交辦事項。
10.存款業務:總出納業務、零錢收受兌換及其他交辦事項。
11.放款業務:一般放款主辦、聯貸案業務主辦、保管箱業務主辦及其他交辦事項。
12.催收業務:徵信、催收、訴訟主辦、覆審主辦及各類報表編製及其他交辦事項。
13.存款業務:匯兌業務主辦、人民幣業務、存款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14.放款業務:一般放款及專案貸款主辦、聯貸案業務協辦、授信審議小組主辦、保管箱業務協辦及其他交辦事項。
15.催收業務:徵信、催收、訴訟主辦、債權清理小組會議主辦及其他交辦事項。
16.存款業務:存款業務主辦、人民幣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17.存款業務:ATM業務主辦、定期存款業務主辦、人民幣業務、存款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信用部商品:
1.各類存款開戶
活期/活儲/定期/定儲/支票存款/公庫存款
2.聯邦信用卡申辦
3.各項業務代收
民生類-水電費、各類稅款(國稅、地方稅)、有限收視費、交通罰鍰、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之星。
信用卡-台新銀行、中國信託、國泰世華、第一銀行、合作金庫、華南銀行、花旗銀行。
教育類-玉井國中註冊費。
其它-林管處。